發佈日期: | 2013/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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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國際能源產業氣候變遷調適動態報導-英國學術界推出獨立版英國國家調適計畫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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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期: 2013.03 二、摘要 英國University of Leeds和倫敦經濟與政治科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共同成立之The Centre for Climate Change Economics and Policy,與倫敦經濟與政治科學院之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於2013年3月聯合出版”英格蘭之獨立國家調適計畫方案(An Independent National Adaptation Programme for England)”報告。 因為英國之2008年氣候變化法(Climate Change Act)規定政府每五年應該出版與更新一次國家調適方案(National Adaptation Programme,簡稱NAP)。因此該報告之提出係表達英國學術界對於英國國家緩解計畫之看法,以作為英國政府隨後推出該計畫之參考。英國政府之官方版國家調適計畫方案預計將於2013年底推出。 該報告之主要目標為提供英國政府在研擬NAP時之參考,因此其內容主要為以下章節: 第一章敘述推出該報告之法律背景,與進行調適之三個挑戰:氣候風險乃是變化無常的;某些情況下須要採取行動來因應這些氣候衝擊之規模與不可逆性;我們無法知道未來需要進行之調適行動為何。 第二章敘述英國之氣候變化脆弱性。因為英國政府已經於2012年推出氣候變化風險評估(CCRA)報告來鑑別出英國面臨之100項潛在氣候衝擊。因此在本章指出闡釋這些CCRA報告結果時應注意事項。 第三章指出英國政府應該優先進行調適行動之領域。說明通常被選定為優先行動領域時須具備三個條件:1.可以取得早期明顯效益之調適行動;2.具備長期前導時間之低悔(low-regret)調適措施;3.今日行動可以鎖定長期脆弱性情況之領域。在第三章所列出各項調適行動中與能源部門相關者包括:社區或建築物之洪患保護;因應熱浪措施;採用軟性工程(以生態為基礎方式)措施來降低衝擊;投資於新能源基礎設施等。 第四章討論政府對於調適行動之角色,可以包括四個方面:1.直接提供調適服務;2.以公共政策克服障礙以便利調適行動進行;3.協助進行調適行動(例如協助弱勢/脆弱團體);4.告知民眾調適資訊以協助克服知識障礙來協助支持民間調適行動。 第五章說明要確保得以達成良好調適行動時須進行之三項工作為:1.進行系統化調適規劃;2.使良好調適作業實務持續納入相關組織之決策過程中;3.建立監督調適績效之架構。 在第六章結論中表示一套良好的國家調適計畫應該能夠:1.突顯可能出現風險之領域,並克服分析評估風險之困難,以確保這些困難不會阻止調適行動;2.建立良好長期調適的原則,包括一套處理不確定性的明智做法;3.定義一組具體與具時間敏感性之政府優先行動清單。 這套清單所列行動包括以下四個部門類別之調適行動。其中與能源部門相關者如下: 1.跨部門行動:建立優良監督系統;提供民間調適行動所需之使用者相關資訊、指引及誘因;建立能力以確保各個政府部門間得以達成有效調適行動;確保關鍵服務與系統皆能因應現行氣候變異性與極端氣候; 2.農業、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行動:無直接與能源部門相關者; 3.水源供應:鼓勵節水措施;促使自來水公司得以推動適當供應端節水措施;改善現有抽水執照(無直接與能源部門相關者); 4.建築環境與基礎設施:確保現有與新建基礎設施與建築物得以承受極端氣候與氣候變化;使用政策工具來鼓勵民間基礎設施建築物與土地管理之韌性與穩健性;確保主要新開發計畫(例如基礎設施興建與土地管理)支持長期韌性。 三、參考網頁 http://www.cccep.ac.uk/Publications/Policy/docs/PB-independent-national-adaptation-programme-for-england.pdf |
發佈人: | 蘇衍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