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5/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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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國際能源產業氣候變遷調適動態報導-各大國際開發銀行聯合推出追蹤氣候調適融資計畫之共同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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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期: 2015.07.09 二、摘要 非洲開發銀行(AfDB)、亞洲開發銀行(ADB)、歐洲復興與開發銀行(EBRD)、歐洲投資銀行(EIB)、美洲開發銀行(IDB)及世界銀行集團之全球六大多邊開發銀行(MDB),和由多國、區域與國際開發銀行組成之網路組織-國際發展融資俱樂部(IDFC),已經同意使用一套共同原則,來追蹤用以幫助各國做好氣候變遷準備、加強氣候變遷衝擊因應能力之計畫的融資情況。系統化的追踪氣候調適能力支持資金之流動方式,將能夠幫助社會針對更有效地應對氣候變遷之負面影響,做出重大貢獻。 這項「氣候變遷調適資金追蹤共同原則」,與2015上半年所建立、用來定義與追蹤緩解資金流向的協議類似。由於可以增加氣候資金流動的透明度,這項氣候融資追蹤共同原則協議,將有助於建立信心,面對這類重大資金流動之全球性挑戰。 這套調適氣候變遷融資追蹤共同原則之規定包括: 1.調適資金的追踪,涉及到追蹤應對當前與預期氣候變遷衝擊之融資活動。只要氣候變遷效應對這些活動有實質影響者皆算是。 2.調適資金的追蹤,可能牽涉到個別單獨計畫項目、大型計畫下的多個子計畫或分項計畫、子項組成計畫或要項,並包括透過金融中介機構資助的活動。 3.調適資金的追蹤過程,包括以下主要步驟: · 規定列出有關氣候變異與氣候變遷風險、脆弱性和衝擊之相關背景資訊; · 在計畫文件中陳述解決所發現風險、脆弱性和衝擊之意圖; · 證明在鑑別出的風險、脆弱性及衝擊與資助活動之間的直接關聯性。 4.調適資金的追蹤,需要在合理範圍內盡可能進行調適活動與非調適活動之分離分類。若無法使用具體計畫數據來進行分類時,可以使用更定性或以經驗為基礎的評估方式,來鑑別出計畫中屬於調適氣候變遷活動的比例。在保守估計原則下,所得之氣候融資乃是低估值而非高估值。 三、參考網頁 http://pubdocs.worldbank.org/pubdocs/publicdoc/2015/7/222771436376720470/010-gcc-mdb-idfc-adaptation-common-principles.pdf |
發佈人: | 蘇衍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