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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3/09/20
標題: 國際能源產業氣候變遷調適動態報導-美國加州電力部門氣候調適報告簡介
內容: 一、日期: 2013.09.20

二、摘要
美國加州智庫-加州公共政策研究院(Public Policy Institute of California)於2008年11月出版一份稱為”加州電力部門氣候變化調適(Adaptation of California’s Electricity Sector to Climate Change)”報告。該報告全文37頁,內容探討氣候變化對加州電力部門之衝擊、因應法規與機制機構、調適策略、調適限制等議題。內容如下:
氣候變化很可能為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加州”)的電力部門帶來可觀的新挑戰。一方面,電力部門乃是加州的第二大溫室氣體(GHG)排放源,因此這個行業將是加州2006年全球暖化解決方案法( AB 32)的一個主要減排努力目標對象。與此同時,該部門將需要適應氣候變化所造成不斷變化的用電需求與供給狀況。如果發生水力發電減少或在極熱天氣事件時增加使用碳基備用發電量時,AB 32所設定之減排目標可能更難以達成。
本報告特別注重於能源領域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住宅與商業部門之電力需求量與電力供應(僅簡要地討論天然氣)之調適挑戰。對於加州電力部門的主要氣候調適挑戰,將可能是由於氣溫升高導致增加對空調冷氣機用電需求量。此外佔加州電力組合中比率越來越大的再生能源,更是特別容易受到氣候變化衝擊。(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州為滿足高峰用電需求,其水力發電為關鍵資源,卻遭受積雪減少水源不足之挑戰)。
許多關鍵角色-包括州政府主管機構及提供服務給加州州內大多數能源能戶之投資者擁有公用事業,均已經積極考慮氣候變化的衝擊。因為發電部門佔州內接近30%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因此這個部門一直是加州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之努力對象。幸運的是,許多相同工具皆可同時提高電力部門對不斷變化之氣候的應變能力。例如需求面管理策略與電力供應多元化乃是兩個重要的策略。
透過採納更高節能績效之建築規範與鼓勵使用更多再生能源(例如太陽能)等方式,加州之地方政府在這方面可以發揮核心作用。目前許多加州地方政府所採取的積極步驟,乃是令人鼓舞的。但是旨在提高公眾意識的行動步驟,往往是一個重要但缺乏的部分。我們也還需要增加研究、開發與示範應用,以提高系統靈活性與開發新節能工具。

三、總結與結論
在提高加州能源利用效率方面,加州政府與民間之能源機構已經取得很大進展。因此在根據AB 32與相關能源政策法規規定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方面,他們將發揮領導作用。因為具備高度氣候相關風險意識,與在應對市場風險和不斷變化狀況下所累積經驗緣故,加州的這些能源機構也具備在氣候調適方面發揮領導作用之地位。
藉著擴大降低社會脆弱性與提高對於氣候變異性與變化韌性的選擇方案等方式,可以提高氣候調適能力。要提高決策者在應付與調適氣候變化方面之能力時,必須加強氣候調適之三個重要層面:認知、分析能力與行動。值得慶幸的是,電力部門已將這三種程序(認知、分析能力與行動),持續納入政府與民間組織當中。
三個關鍵機構:加州能源委員會(CEC)、加州共用事業委員會(CPUC)與空氣資源委員會(ARB),已經大力推動氣候變化和能源使用與需求衝擊的認知,提高其分析能力與宣傳相關的活動資訊,實施能源政策並協助頒布氣候變化的能源法規。滿足加州大部份電力需求之投資者擁有公用事業,並積極推動投資者對於氣候變化的認識,展示其自身設施的能源效率和再生能源,以及支持內部和外部教育工作。此外也開發分析工具,來評估水電設施及輸電和配電系統針對氣候變化的脆弱性,並將檢視氣候變化之各個考量面向,為風險管理的一部分。
然而迄今為止,在民眾提高氣候調適的認知訊息上,仍不見蹤影。也許是因為可以提供關鍵好處之氣候緩解努力上仍有許多正在進行中,此時就讓民眾涉足調適部份可能為期過早。由於具備其他公共優先事項緣故,這項錯過機會可能只能在某些情況下加以彌補。例如當極端天氣事件強度可能增加,水資源供應制度顯著改變時,便需要與調適策略進行最大的連接。不幸的是當這些事件與變化發生時,可能已經來不及實施需要大量財政資源或時間之調適策略。這些調適策略必須在此類事件發生很早之前,即需開始進行。然而幸運的是,在一般情況下能源效率改善措施和服務,可以相對快速且廉價地予以實施。

四、參考網頁
http://www.ppic.org/content/pubs/report/R_1108EVR.pdf
發佈人: 蘇衍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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